时隔31年之后,刘淑兰的母亲、86岁的张老太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诉讼,要求北京动物园给付各种赔偿44万余元。
1973年6月4日下午4时许,17岁的实习生刘淑兰在北京动物园河马馆清扫兽舍时,被突然上岸的河马咬成重伤。刘淑兰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而亡。
刘淑兰不幸被河马咬伤致死后,北京动物园认定其因工死亡,承担了刘淑兰的医药费、丧葬费,并给予家属误工费、补偿费等,并在刘淑兰家属的要求下,为其安置了住房,调动了工作。
31年后的今天,生活窘迫的张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北京动物园兑现承诺,赔偿损失。法院认为,动物园的补偿数额基本符合当年的工伤死亡补偿标准,并妥善安置了其家属的工作和住房问题。现刘淑兰的母亲要求依照现行法律对刘淑兰之死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因此判决其败诉。考虑到刘家目前生活困难,法院决定对9157元诉讼费予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