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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的安全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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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用电器的安全标准系列

  1.安全标准系列
 
  家用电器的安全标准是一个标准系列,这里所谓的安全标准,主要是指用电的安全,以及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安全因素。

  家用电器安全标准系列有两层含义:一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作为一个基础性标准(共性标准),它规定的是一些电器共性的安全标准条件及要求;针对具体的产品,则还有对应的具体标准(即特殊要求),比如,针对电冰箱的具体安全标难还有《电冰箱的特殊 要求》,针对空调器的具体安全标准还有《空调器的特殊要求》。在实际考核产品的安全时,《通用要求》应和具体产品的《特殊要求》配合使用,因此形成了一个安全标准系列。
 
  在IEC标准文件序列号中,“通用要求”为IEC 60335-1,而空调器和电冰箱的“特殊要求”则为IEC 60335—2—40和603351—2-24,同样,洗衣机、电熨斗等也有对应的“特殊要求”和系列编号,因此就有了:
   标准名称                   IEC标准号 我国标准号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安全 通用要求》     60335-1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安全 电冰箱的特殊要求》 60335-2-24 GB 4706.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安全 空调器的特殊要求》 60335-2-40 6B 4706.32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安全 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60335-2-3 GB 4706.2

  另一层含义是,家用电器安全标准中要涉及到许多其他类型电器(包括组件)及安全的标准,比如,会涉及到电气的绝缘和绝缘等级标准;家用电器中使用的电机、各类开关组件、元器件标准等。这就形成了与其他的电器标准或安全标准的关联和交叉。实际上,在家用电器的标准中能经常看到的一些转引标准、借用标准,因为从电器的使用和安全角度讲,他们之间的关联密切,所构成的安全标准体系不能或缺。

  2.安全标准的主要内容

  IEC 60335—1嫁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安全通用要求》共分32个章节,内容涉及到所有与产品用电和使用时相关的状况和细节。其中,在用电方面主要的安全项目有:“对触及带电部件的保护”、“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瞬态过电压”、“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耐久性”、“非正常工作”等,这些具体的用电安全指标都有严格的规定值。

  另外,标准对电器产品作为商品的一般性要求也进行了详尽规定:如“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等。

  同时,作为电器产品的安全性,还必须考虑到用电引起的意外情况,如“发热”、“耐潮湿”、“耐热与耐燃”、“电器间隙、爬电距离”等。

  除此之外,标准还对家用电器的结构设计提出了要求:分别体现在“结构”、“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布线”、“内部布线”、“接地措施”等章节,甚至连很意外、很细节的地方都作了规定,如“螺钉和连接”、“防锈”“辐射、毒性等类似危险”等。
  
  总之,该标准详尽、完整地对“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做出了安全性的定义及规定,受到了各国家电制造商、经销商的认可,也多被一些世界上知名的电器检验认证机构所采用。

  IEC 60335系列标准的“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对应的条款章节一样,除共性的要求之外,具体内容根据具体产品的不同而不同。应该讲,国际电工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电器安全标准,都是经过各国电器、电工专家、试验室多年试验、积累、总结的结果。而且,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有关安全标准的一些详细规定和对应参考的量值也在随时变化或更趋完善。

  3.安全标准发展趋势

  涉及电器产品的各种标准中,唯有安全标准最为严格,而且试验条件具有明显的严酷性。这是因为安全关系到人身生命财产,国计民生。因此,有关安全标准的制定也最为严谨、全面和慎重,这已经是全球产业界、标准界的共识。随着科技和应用技术的发展进步,安全标准一直在不断地完善。IEC 60335—1《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安全通用要求》从1970年的第一版至今,已陆续颁布了4个版本,最近颁布的是2004年版。每次颁布新的版本,都是对以往版本的进一步完善和充实:。除了定期或不定期地颁布新版标准外,还会有一些以“增补件”的形式随时发布。这样,该标准体系就形成了一个集动态性、不断完善性于一体的体系架构,服务于世界各国。

  二、我国电器安全标准的采纳与执行

  1.安全标准的强制性

  (1)等同采用

  如前所述,我国是对应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安全标准系列的。国家规定,对于安全标准的采用等级为“等同采用”,相比“等效采用”或“参照采用”要严格得多,这不仅是因为我们要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更因为这类安全标准的普适性和权威性。因为我们作为IEC的成员单位,同样有权利分享、应用在电器安全标准上的最新研究成果。
  
  (2)、标准的强制性

  我国电器安全标准在执行上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强制性”。国家规定,产品中凡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或国计民生的性能项,标准必须是“强制性”的。因此,凡涉及电器产品的“安全性能”都是强制执行的,不像某些产品的“使用性能”是推荐性的。“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如果产品应符合的强制性标准(如安全性能)不合格,产品“使用性能”再优越也没有意义。具体讲,一台电冰箱安全性不好,即使它的制冷能力再好、再节电也没有意义,因为它并不能保证消费者安全使用。

  (3)合格判定

  在对家电产品的安全性能检测及合格判定时,受检产品对应安全标准中的所有款项必须全部合格。以IEC 60335安全标准(我国对应的GB4706.1)为例,有近30个安全指标要求的款项,因此,实际检测时产品对应的所有条款都必须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整机产品也要判为不合格,因为任何‘安全项目’不合格,对消费者来说都将是致命的。这与产品的性能标准又有区别:比如,洗衣机有若干项“性能标准”都合格,仅有“噪音”一项略高,但并不影响整机的使用。

  2.结合国情,以人为本

  由于我国家用电器产业的不断壮大,近年来我们也对IEC的家电安全标准提出了积极的、有意义的建议,对完善标准做出了许多工作。比如,针对电热水器原有的安全标准提出的“防电墙”概念,就是结合并总结了我国的实践而提出的,有典型的代表意义,并且已得到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TC 61的理解和认同,现正进一步征询各成员国的意见。

  我国针对电热水器安全提出的“防电墙”概念,实际上是根据我们国家建筑物接地存在接地不良和接地失效的情况。电热水器(属于I类电器)的安全依靠两重保护:一是基本绝缘保护,二是接地保护。基本绝缘保护在经过长时间工作后其失效的机率非常大,此时如果建筑物接地系统存在不良或失效的情况,将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这类案例已在我们国家发生过多次。为此,国内一些知名生产企业针对性地开发出了电热水器接地系统,它能在异常时提供应急的防护措施。这完全符合我们目前所倡导的“建立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方针,体现出企业对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视,也为市场规范提供了保障。

  三、与家用电器相关的材料及食品卫生标准
  
  1、材料的安全与环保 

  目前,与家电产品相关的各种使用材料越来越引起消费者和生产商、经销商的关注。这不仅是由于材料的成本,更主要的是其使用时的安全性。欧盟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率先开始就电器中使用的材料安全性和环保性予以立法,如,关于有害物质禁用的RoHs指令和关于化学品登记注册的Reach指令。这类指令都是对会给人类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材料)予以明确的禁用、限用。

  在传统的电工电器和各种家用电器中,上述物质普遍存在,如,RoHs指令提到的限制使用的6种有害物质(汞、镉、铅、六价铬、PBB(多溴化联苯)和PBDE(溴化阻燃剂)在电器中都曾大量使用过。如铅就大量地应用于各种焊接,金属和塑料镀层就含有六价铬,两种禁用的阻燃剂PPB和PBDE也曾普遍应用于各种电器的塑料件中,而现在都已作了严格的禁用或限用规定。因此,电器制造商正在积极地寻求各种无害物质及材料的替代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物质除对人体有潜在的危害和影响外,还会对自然环境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对它们的禁用和限用应纳入更为广义的安全范畴。

  我国目前已经开始了对电器所用材料的安全与环保等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以便进一步健全广义的安全标准体系。

   2.与家电产品相关的食品卫生标准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是,与家电产品相关的食品卫生标准。这类产品以厨用电器、饮水机等为主,因为这些电器中有直接与食物、饮用水接触的部分,所以,其卫生安全指标一定要严格。这类标准以往多借用类似的家用器皿相关的食品卫生标准,如,铝制品的食用卫生标准等,目前,全国家电标准化委员会已拟立项,计划制定出对应的具体标准。

  除了厨用电器外,现在市场上的一些冰箱、洗衣机和空调器等也标出具有了除菌、抑菌功能,引起了消费者的关注。家用电器除了既有的功能外,还采用了某些抗菌、抑菌材料,扩展了它的功能,迎合了市场的需要;但衡量这些附加功能时,也需要有具体的标准,以便规范市场,明示消费。全国家电标委会新近制定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抗菌、除菌和净化通则》标准就是针对这一领域的。随着具体产品功能的细化,还将推出具体产品的对应标准。

  四、与产品安全相关的服务标准
 
  1.服务标准是产品安全标准的延伸
 
  一些家用电器在日常使用中是需要配合定期的服务或维修的,如空调器的制冷剂充入,电热水器防结垢的“镁棒”更换等某些特定需要的耗材,这就涉及到日常的服务和维修。以前对这方面缺少统一的标准规定,或者某些企业虽有自己的规定,但缺少一个统一标准。这就在家电服务领域里形成了一个空白。最近,由全国家电标准化委员会牵头,联合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等单位,制定出了针对我国家电服务维修的第一个标准——嫁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维修服务从业人员行为规渤,使与家电产品配套的维修服务有了依据的标准。虽然服务标准中有关的考核量值,还有待逐步细化、完善,但服务标准的建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家电相关安全标准的延伸,因为,维修服务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家电产品整机的安全使用与寿命。

  2.空调器、热水器安装规范

  像空调器(特别是分体式空调器)、热水器这类家用电器,从成品销售到安装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而且安装过程往往很关键,安装不好,直接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基于这类产品的特殊性,就需要建立相关的安装服务标准,以作为产品销售、安全使用的必备条件。房间空调器是一个需要专业安装销售的典型产品。我国《房间空调器安装规范》是在1999年正式颁布的,并作为强制性标准于2000年3月正式实施。为配合该标准的有效实施,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门编写了培训教材,并在全国范围组织了数十次专业培训。《房间空调器安装规范》标准的实施,为规范市场及销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样,《电热水器安装规范》也于2006年正式发布。由于电热水器的使用环境相对恶劣(高温高湿),极易引发触电事故,因此,对应的产品标准已作了修改,强调了产品使用时的安全性,提出了“防电强”的概念,这就为专业化安装提出了要求。

  总之,在家电产品销售使用过程中,相关的服务标准正在建立健全和完善,这也为家电产品标准、产品安全标准的体系框架赋予了新的内 容。
作者:朱焰 李一 来源:中国标准化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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