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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建立食品检测信息公示和不合格产品责任追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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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对农产品质量检测公示不合格产品实行一制三挂钩制度的意见》。

  根据意见,各级工商、质量技监、卫生、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检测机构,按照职责对农产品和食品进行定期抽检,检测信息按照规范程序每半月上报市委农工办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该市委农工办协调检测结果在新闻媒体公示的同时,将不合格情况分别通报工商、质量技监、卫生、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各执法部门接到通报后,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分别对不合格食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者进行源头追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检测公示不合格产品实行一制三挂钩(责任追溯制度、与生产者利益挂钩、与销售者利益挂钩、与产品产地党委、政府政绩考评挂钩)的责任追究制度。市委农工办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公示不合格产品查处档案,并将不合格情况分别通报给有关县市区委、政府,限期治理整改,并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对县市区的年终考评,出现重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作者:张步云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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