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07年3月22日消息,ATIS今天宣布发布标准ATIS-PP-1000013.2007“互联网接入和服务的司法授权电子监控(LAES)”。该标准支持互联网接入提供方和服务提供方帮助执法机构截获互联网宽带数据的能力。标准定义了截获和报告的通信识别信息、内容以及传递格式。此外,它还规定了《通信协助法律实施法案》(CALEA)中第107章节中规定的“安全港”。
新发布的LAES标准适用于截获个人通信信息并发送到有诸如授权书一类的法律手段授权的执法机构(LEA)。一旦LEA服务互联网接入和服务提供方(IASP), IASP根据需要访问、处理确定的个人信息,并将信息通过LEA指定的设备、工具和服务发送至LEA。此类信息和数据包括电子邮件、即时信息记录、网页浏览信息和其他通过用户的宽带连接实现的信息发送和接收,包括在线银行服务。
ATIS先前的LAES标准处理的是VoIP通信,新标准关注的重点是提供用户到互联网连接的网络。互联网接入和服务可以通过一系列独立和相关的实体提供,如数字用户线和Wi-Fi提供方以及网络服务提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