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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发挥好示范城市的样板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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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质量工作。通过建设一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典型,树立标杆,开展区域间质量对比提升,这对于推动各级地方政府重视加强质量工作,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任何工作都离不开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犹如将各地平日“看不到对手”的质量强市工作拉进了同一个竞技场,这必将激发起各个市、区极大的工作热情,在你争我创中涌现出一大批既有共性又各具特色的先进典型。这些先进典型在实践中创造出的经验,必将成为质量工作的宝贵财富。而通过树立典型并推广其经验,发挥其引导、带动、示范、辐射作用,由点带面,就必会使整体质量工作再登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当然,开展争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着眼点在“示范”二字,要强调样板效应的发挥。因此,必须要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地深化示范活动,而不是把示范市仅仅当做“装饰品”、“样板间”、“参观点”。而认识到开展争创活动只是一种工作方式、手段和过程,那么也就必须要高瞻远瞩,把争创活动与深化质量兴(强)市活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服务民生和创先争优等这些更为高远的目标结合起来,始终为这些目标服务。特别要注重把为人民服务,提升人民对质量的满意程度作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宗旨和落最终脚点。
 

  参与争创活动的城市也要对自己有一个准确、客观、科学的认识和定位,既要看到自身质量工作的长处和成绩,更要看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质量工作,争取在争创活动中取得佳绩。即使已经达到标准并最终被评选为示范城市,也不能骄傲自满。我们知道,事物是发展的,尤其是在这次争创活动后,全国定会掀起更大规模的争创高潮,任何一个示范市要想继续保持先进,就必须不断努力,进行再认识、再总结、再研究,以期再发展、再提高、再完善,否则,故步自封、不思进取只会在来年的评比中名落孙山。一句话,要做到思想认识不停顿,理论研究不停顿,工作开拓不停顿,让先进典型永葆活力和青春,让样板效应光晕不减,历久弥新。
 

  我们希望,通过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对我们的质量工作进行一次大检阅、大展示,并通过示范城市的大总结、大表彰,让今后质量工作得到大拉动、大提升。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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