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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将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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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检验要求 强化主体责任

3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3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并将于7月1日开始施行。
 

  由于此前修订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于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所以,此次新修订的这3个电梯检验规则,在检验工作机制、检验合格判定原则、检验项目选择及划分等方面做出了调整,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保持了一致。至此,主要梯种电梯的检验规则已经制修订完毕,尽管检验规则的直接目的是规范、统一检验行为,但检验的实质性内容是查证和监督电梯生产与使用单位落实法规要求的质量,本质上还是强化了电梯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到维修、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因此,这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必将进一步推动电梯安全运行的保障工作。
 

  在这3个新修订的电梯检规中,稍显不同的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由于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已进行了修订并于2011年7月29日实施,所以该检验规则在部分检验项目上进行了调整,其中调整较大的有9项左右,与通常按照“法不究以往”原则,不对新调整项目强制规定整改期限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的是,本次修订后扶梯检验规则,对防夹装置、防碰挡板、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这5个调整项目,要求使用单位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整改完毕。
 

  “针对这次标准的一些修订项目,我们一方面考虑到修订项目涉及部位的残余风险相对高一些,另一方面这些项目进行整改的操作性较强,所以自新检验规则实施之日起,不仅新安装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要符合要求,已经在用的也要在一年之内完成整改,以进一步提升安全水平。”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垂直升降电梯一旦发生事故,灾害程度较高,因此在安全配置、安全系数设定等方面要求较高,另外,电梯运行中相对运动部件不与乘客直接接触,安全防护容易实现。所以一般来说,垂直升降电梯的残余风险要小于自动扶梯。根据以往的事故分析,自动扶梯的灾害程度不是很高,但由于不少运动部件外露且与乘客直接接触,因此设备本身难于消除的残余风险较多,风险概率较高。
 

  据该负责人介绍,通过分析总结近几年的事故教训和实际使用中人性化需求,新检验规则在防夹装置、防碰挡板、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这5个方面做了强制性的整改要求。如防夹装置,即要求在扶梯梯级与裙板之间的间隙安装毛刷,防止鞋带、裤脚、裙摆等卷入间隙从而发生事故;防碰挡板,即要求扶梯扶手与周围建筑物(包括相邻扶梯之间或有倾角的自动人行道之间)间隙较小时,必须安装固定的隔挡装置,防止乘客因安全意识不高或没有看到安全提示而发生伤害;扶手带下缘距离,即扶手带下缘距离障碍物要保持25毫米以上的距离,防止乘客的手搭在扶手上时发生划蹭。“这条要求主要是防止像超市这样的扶梯使用单位,将一些小商品放在扶梯的扶手带附近,从而对乘客的手部造成伤害。”此外,制停距离则需要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工作制动器进行一些调整,避免减速时加速度太大而对乘客造成次生灾害。“此前,对于小车推进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次则要求使用单位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专门为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配备的小车进入。”该负责人说。
 

  据悉,下一步所有类型电梯的检验规则计划合并为一个大的检验规则,整合与消除重复内容,在工作机制及目标实现上,将进一步强化督促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调检验机构检验的监督性,推动电梯安全、可靠运行。

作者:史玉成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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