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刊登了新指令2006/122/EC,禁止使用碳氟化合物(PFOS)(少数特殊情况除外),成员国须于2007年12月27日之前根据指令实施有关法规,禁令将于2008年夏季生效。 碳氟化合物一直广泛应用于多项工业生产程序及消费品,包括纺织品、家具布料、纸张及皮革的涂层。而该指令禁止在地毯、皮革、纺织品、服装、纸张、包装品等采用碳氟化合物。此外,将来生产商可能不得向客户供应含碳氟化合物的灭火泡沫,但于2006年12月27日前已在市场销售的含碳氟化合物的灭火泡沫,则可继续储存及使用,直至2011年夏季为止。 据悉,该指令的限制和豁免内容包括:
1.碳氟化合物或其在制剂中的浓度相等于或超过总质量的0.005%,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2.碳氟化合物在半制成品或半制成品部件中的浓度相等于或超过总质量的0.1%,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3.在纺织品或其他涂层物料,碳氟化合物含量必须少于每平方米1微克。
4.摄影胶卷等产品的防反光涂层及感光涂层、用于非装饰性硬铬镀层的抗雾剂及用于受控制电镀系统的润湿剂等,可含有较大量的碳氟化合物。为镀铬工序而设的豁免措施不适用于装饰性镀铬。至于洗涤剂,第648/2004号法规的规定仍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