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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蒙阴落实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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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高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山东省蒙阴县质监局采取措施督促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督促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要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企业显著位置上墙公布,接受监督。

  二是督促落实进销台账溯源制度。要求对购进的原材料、辅料和添加剂等必须全面索证索票,建立规范台账,做到手续、资料齐全,相关票证完整。同时,要完善销售台账,明确出厂食品的流向,保证原辅料和成品的可追溯性。

  三是督促落实过程控制制度。根据生产过程实际,确定关键质量控制点,制订作业指导书,张贴在关键质量控制点岗位上;明确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关键质量控制点的相应记录,定期不定期地对关键质量控制点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过这些措施,层层把好质量关。

  四是督促落实质量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除了委托加工和年度审查需报告外,对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主要质量管理人员(质量主管、检验人员)发生改变、食品生产配方、主要原料、食品添加剂发生变化、发生食品质量事故等事项也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五是督促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人员要按照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六是督促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管理,有专库或专柜放置食品添加剂。

  七是督促落实食品出厂检验制度。要求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出厂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做到不合格食品不出厂。

作者:佚名 来源: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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