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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严打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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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近日,云南省质监局发出了《关于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彻查严打紧急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紧急行动,立即组织开展对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彻查严打,对所有生产、使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依法处置。

  近期,媒体关于“工业明胶加工药用胶囊”、“工业明胶有的进入食品生产企业”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此,云南省质监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立即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杨榆坚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结合云南实际,及时部署彻查严打紧急行动。要求各级质监部门一是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坚决措施,从快、从实、从细、从严开展彻查严打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二是迅速、严格组织“四查”“两打”工作。对所有生产食用明胶的生产企业认真检查。要求企业详实报告明胶生产销售的情况,检查企业使用的原材料和台账,并抽样检验企业产品;对使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求企业详实报告使用明胶生产产品的情况,检查企业原材料的来源、进货台账、所生产食品添加明胶的用量,抽查企业使用的明胶原料,重点抽查来自浙江、江西、河北等重点地区的明胶原料;统一组织对辖区范围内所有使用明胶的加工食品企业开展风险监测和专项抽查,若发现产品中铬含量异常情况,要立即对该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分析研判;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对所有的明胶生产企业(包括工业明胶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写出自查报告,并检查使用原料、生产加工过程和销售台账。在此基础上,依法进行“两打”。即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的生产企业,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立即责令企业停产,立即吊销生产许可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对食用明胶生产企业,非法将工业明胶作为食用明胶销售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停产,立即吊销生产许可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对工业明胶生产企业,将工业明胶销售给食品和药品生产企业的,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一经查实,配合有关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吊销营业执照,并移送司法机关。三是要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强调彻查严打紧急行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强化行动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持标本兼治,从根本上堵塞漏洞。

  为确保《通知》的贯彻落实,云南省质监局迅速组成7个督导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立即深入一线进行指导和督查,检查《通知》的落实情况,抽查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明胶的情况,对彻查严打紧急行动和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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