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针对一段时间媒体关于乳制品名称是否用“鲜”的争论,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致信全体会员单位,要求各会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规范乳制品标签标示的内容。
信中回顾了1987年至2004年3个版本食品标签强制性国家标准关于食品名称的有关规定指出,各个版本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从未允许巴氏杀菌乳使用“鲜牛乳”、“纯鲜牛乳”的名称,它的标准名称是“巴氏杀菌乳”。
这封信认为,食品标签标准在规定了产品命名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产品配料标示的原则。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配料清单规定,明确地标示该产品使用的原料是“新鲜牛奶”,还可以通过标签上的产品说明,向消费者说明该产品所采取的杀菌工艺是巴氏杀菌。因此,不标注“鲜”字,并不会影响“巴氏杀菌乳”的销售。反而,乱标“鲜”字,易使消费者感到迷惑,造成市场的混乱,影响销售,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乳协分析认为,巴氏杀菌奶杀菌时的温度低,但受热时间长;超高温灭菌时的温度虽然高,但受热时间短。两种杀菌工艺各有自己的长处和局限性。企业可以告诉消费者两种产品的特点,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喜 好去选择,争论哪种工艺更好是没有意义的,随意贬低对方的行为是违反乳制品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
对于还原奶,乳协认为,还原奶必须在标签的配料表上如实标示,让消费者自主选购,否则就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骗。协会要求使用还原乳的企业一定要按照标准的要求如实标示,同时希望广大会员单位相互监督,举报使用还原奶而不如实标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