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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公布歌厅版权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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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本地报纸一则不起眼的公告引起公众注意: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从3月26日起在广州地区开始办理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的相关工作。

  据悉,去年年底国家版权局发布了相关版权使用费标准。而以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为代表的业界,一直质疑该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记者拨打报纸公告上的电话,询问“大体有哪些人来电咨询卡拉OK收费之事”。对方语气警惕:“有知道这个的必要吗?”后来,对方坦言大多数是卡拉OK经营业主。

  关于“收费采取怎样的标准和方式”,对方言简意赅地表示:目前收费方案还没正式出台,下月初将召集卡拉OK经营业主等开会,公布收费方案。接下来,联络站人员会到各个卡拉OK经营场所去,如果卡拉OK经营业主仍拒不交费,则必须从卡拉OK曲库里删歌。

  随后,记者以卡拉OK经营者的身份,再次致电询问有关情况。对方称,要到本月底或4月初才能出台具体的收费标准,目前仍会按包厢来收取费用,并暗示“不排除高于12元/包厢·天”。她还说,收费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此前没有交的也要补齐,如果在5月20日以前交齐,可以优惠,但优惠只是在12元的价格上便宜几毛钱。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向记者表示,已经看到了公告,他的评价是:“没看到新的东西,都是旧的内容。”他认为,收费主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黄世球说,之前他们曾经谈过几次,对方说已经解决了合法性的问题,黄世球提出疑问:原来计划是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收取,但这个组织还没有成立,当然不具合法性;现在委托中国音像协会收取,既然如此,那当初又何必要这个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来代为收取呢?黄世球说,对方回答是去年国家版权局一号令委托的,但这个答案并不能令黄世球觉得合理。至于收费方式合理化问题,黄世球说,对方以房间数来收费不合理,应该以点击率来收取。

  公告称“即日起开始办理”,黄世球表示,他们很早就这样说了,“我们过几天就要商量这个事情”。

作者:佚名 来源:星辰在线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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