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青海海东举办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安全培训班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为切实提高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法人及生产(质量)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海东地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近日,青海省海东地区质监局在互助举办了全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法人及生产(质量)负责人培训班,共有5家企业1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海东地区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向参训人员讲解了《食用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要责任点》、《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责任条款和违反后的相关罚则条款、《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GB8955-88)、《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17374-200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局12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各讲解人在讲解中对与食用植物油企业息息相关的内容重点进行了解读和强调,受到了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讲授结束后,组织参训人员学习了省局《关于督促全省食品生产企业签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的通知》和海东地区质监局《关于切实加强食用植物油分装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法人在学习省局和地区局的通知精神后,现场签订了《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和《食用植物油分装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培训结束后,海东地区质监局马洪波副局长就切实落实食用植物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全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提出了要求。他强调,食品质量安全是食品生产企业生存的底线,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就没有食品生产企业。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是食品质量安全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企业岗位责任制,强化各项制度落实,加强人员培训学习,严格风险防控是企业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也是必须条件,企业一定要做到。他还强调,各县质监局及全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通过“四定”(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通过分类监管、日常巡查等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坚持“四个必须”、“五不放过”等原则,切实加强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全区食品质量安全。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