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结合我国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政府采购等市场促进活动,有力推动了我国空调器行业的发展,节能型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得以提高。
为更好的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需求,发挥能效标准的节能杠杆作用,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组织修订该标准。为了切实把握目前市场动态、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满足国家节能目标的要求,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部门在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标准、能效标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针对GB12021.3-2004附录中提出的2009年能效指标提出意见和建议,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07年4月15日前寄往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资环所 成建宏 收(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传真):(010)58811741/58811714
Email:chengjh@cnis.gov.cn
附件1: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修订意见及建议反馈表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