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经研究,从即日起征集2013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和重点
申报项目应围绕落实国家有关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质量安全、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针政策和“十二五”规划实施,突出体现以人为本、保障公共利益、服务人民群众等要求,促进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科学发展,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鼓励申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尚未制订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等项目,以及标龄较长亟待修订的项目。
二、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城建行业标准、建工行业标准,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行业标准三类。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www.ccsn.gov.cn)“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申请表》,申请立项标准的内容应完整、准确,立项理由充分。同时将1份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表》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纸质《申请表》应与网上提交的《申请表》一致(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可凭账号密码进行修改)。
(二)申报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项目,应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履行主管部门职能的行业协会)同意,在纸质《申请表》“主编部门”一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统一报送,也可由申报单位报送。申报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作为“主编部门”的,可直接报送,也可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三)申报为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行业标准的项目,《申请表》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也可由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四、相关事宜
(一)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纸质《申请表》请于2012年6月10日前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填写《申请表》“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一栏时,应准确、具体,主要技术内容应表述出标准拟作哪些方面的技术规定,而不是简单列出标准的章节条目。修订项目应表述具体拟作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对现行标准的修订,原则上鼓励主编单位申报,若是其他单位申报,应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
(四)申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未包括的标准项目时,应提交标准立项的专项可行性论证报告。
(五)对于不能按期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及以前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2013年项目计划。
五、联系方式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电话/传真:010-58933043
电子信箱:gfc@mail.cin.gov.cn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电话:010-58934077
(二)纸质文件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规范处
邮 编:100835
收件人:倪知之
电 话:010-5893308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