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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合格食品实行“召回制”顺应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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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23日在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说,我国卫生监督工作还面临着三大问题,今年将制订或修订《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规。这意味着,我国将对不合格食品实行“召回制”。

 时下,有些商家为了降低成本,追求高额利润,以牺牲公众安全利益为代价,把一些保障安全的生产环节或产品成分省略掉,造成系列食品缺陷;有的以次充好,生产劣质食品;还有的甚至把一些过了期、变了质的食品回炉加工一新出售,给食品质量安全埋下隐患。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只有某一缺陷或劣质食品出现或有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时,有关部门才采取相应的对策,这未免有点亡羊补牢之嫌了,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实行食品“召回制”,可以及时收回有缺陷或劣质的食品,避免流入市场后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伤害,防患于未然,而非事后补救。与现行的食品安全制度相比,食品“召回制”无疑更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家的信誉度。

 “民以食为天。”建立食品“召回制”,是政府依法行政保护公众安全利益的需要,也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体系的要求。然而,在现行国家法律规范体系还没有编织成一个密而不漏的食品安全法网的情况下,迫切需要政府部门通过公权对那些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商家进行干预和监管,建立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市场准入制度,如实行食品“召回制”。如今,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透露我国将对不合格食品实行“召回制”。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肯定会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毕竟,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政府的职责。
作者:玫昆仑 张轶水 来源:佛山在线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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