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副省长马顺清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省经委、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照监管职责,于2012年3月底完成省内所有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诚信承诺书签订工作”要求,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系统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打造特色的“诚信餐饮”品牌,建立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省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强调,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遵守“诚实可信”的职业道德,将“安全诚信”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强化《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落实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餐饮企业通过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提升责任意识,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培训和指导,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兑现承诺内容。在餐饮单位推行“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的管理方法。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餐饮服务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将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以笑脸、平脸、苦脸三种形式进行表述,并将餐饮服务单位全年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量化分级,评出“A、B、C”三种食品安全信誉等级,并张贴在量化分级公示牌内,对达不到“C”级单位责令其停业整改,达到“C”级以上,方可重新开业经营。
通知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推进餐饮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经营企业诚信水平;确保餐饮服务企业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制度,营造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社会氛围。
为便于监督和公众查询,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布签订诚信承诺书的餐饮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