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自治区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对此作出明确界定,以抹去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容易“扯皮”的模糊地带。
《通知》确定包括新疆自治区监察厅等在内的24个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同时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饭桌”、中央厨房及甜品店、餐饮服务公共场所、辐照食品(利用辐照加工帮助保存食物)、食用农产品、散装生鲜乳销售8个监管领域的监管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
此外,“小饭桌”也被纳入餐饮服务环节,与中央厨房(指一些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的场所和设施,集中完成食品加工制作然后将成品或半成品配送给本企业餐厅或外销给其他企业)和甜品店(指一些快餐餐饮企业出于拓展业务和营销需要而在餐饮附近开设的,销售冰激凌、奶茶、可乐、水果沙拉等自制食品的附属店面),全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另外,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由自治区农业部门负责牵头,而散装生鲜乳销售由畜牧部门牵头负责。同时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政府管理职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区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886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324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