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241-2012 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 该标准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