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国家标准《商品零售包装袋》简介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和市场对包装产品的需求,促进了包装标准的不断完善。商品零售包装袋用途广泛,但是一直没有产品标准。2002年11月26日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归口,由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负责起草的国家标准GB/T18893-2002《商品零售包装袋》发布了,该标准于2003年4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该标准的制定,将规范我国各类商品零售包装袋的生产与使用,提高商品零售包装袋的质量水平,保证人身健康,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概况介绍

  GB/T18893-2002《商品零售包装袋》的适用范围是以聚乙烯薄膜、牛皮纸、白板纸或以纸类为基材,涂复其它材料为原材料制成的包装袋,用于零售商品的包装。其中聚乙烯薄膜袋的部分内容参照了日本JIS1711-1994《聚乙烯薄膜包装袋》制订。根据我国目前市场的情况,标准中增加了纸类、纸基类袋。在本标准中,以袋的材料分类为:塑料袋类和纸、纸基袋类两类;又以袋的结构分为:提手型袋和无提手型袋两种袋型。

  用于零售商品包装袋制造的主要材料为:塑料袋以聚乙烯薄膜为主要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GB/T4456规定,GB/T4456是参照日本标准JISK6781制定的。纸袋的原材料应符合行标QB/T1011《单面白板纸》或QB/T3816《牛皮纸》。用其它纸基为原材料的包装袋,其原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要求。以下为零售包装袋的主要原材料GB/T4456-1996(见表一)、QB/T1011-1991(见表二)和QB/T3516-1999(见表三)的主要技术指标介绍。

  (二)技术要求介绍

  商品零售包装袋的品种繁多,不宜规定统一的尺寸或系列尺寸。供需双方可根据需要确定尺寸。标准中只规定了袋子的主要尺寸的极限偏差;其它部位的偏差,可根据不同的需求,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写明。

  为了给新型材料、新产品的发展留有空间,标准中对于袋子的厚度也未作具体规定,标准中只规定袋子的厚度应均匀,到底相差多少算作均匀,因为袋子包装的商品范围很广泛,其要求也不相同,不便在标准中作统一规定。因此供需双方一定要在合同上规定清楚,如同一袋中最大厚度值与最小厚度相差多少,袋与袋之间相差多少等等。以便发生质量纠纷时,有据可依。为了限制超薄塑料袋随风飘起,污染环境,标准中限定了非降解材料的厚度应不小于0.025mm。

  由于零售包装袋所包装的商品不同,有贵重的,有廉价的,对于袋子的外观和印刷质量不宜作统一要求,标准中只作了一般性的基本要求,其检验方法也为目测或使用通用量具测量,对于其它更进一步的要求,供需双方应根据包装物的不同,规定在技术要求中。标准中要求食品袋应有食品包装标识,为了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标准中规定印刷袋上宜印有“可降解袋”、符合国标GB18455《包装回收标志》或其它环保提示,提示大家对于商品零售包装袋使用后的处理,有利于保护环境。

  对于零售包装袋的印刷质量还有一个规定,就是印刷的掉色、剥离问题。标准中参照了日本标准JIS1711规定了塑料袋的印刷剥离率为<20%,其他检测方法在标准中有详细描述,其结果结算如下式:

  剥离面积

  印刷剥离率= ×100%

  残留面积

  因为纸类袋、纸基袋的印刷、复膜不同,不便作统一规定,因此在本标准暂未作出规定,有得于今后收集更多得有关信息,加以试验、分析、定出合理的具有操作性的规定,比如,用脱脂棉擦拭印刷部位,有无颜色转移现象等等。

  关于商品零售包装袋的性能指标,我们是从它的功能来考虑的,一般来说它的性能指标应规定为满足消费者从商店购物至将商品带回住所的需要,但又不能过分包装而造成成本增加,资源浪费,以及使用后处理带来的问题。因此,它的性能指标不是越高越好,而是要恰到好处。另外,包装袋是微利产品,尽可能降低检验成本,用尽可能少的试验项目来考核产品的综合性能,也是本标准制定的技术人员考虑的问题。经过大量的试验验证,商品零售包装袋的物理机械项目选定了封口强度、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试验。

  (三)检验规则介绍

  根据检验目的不同,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监督检验。

  出厂检验,是生产方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的质量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为:外观、尺寸、厚度、印刷质量。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选用GB/T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性的检查)》采用一次正常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II,合格质量水平AQL= 6.5,常用的抽查方案列于下表3:

  出厂检验的组批,是以同一规格、同一工艺、同一原料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最大批量不超过1万个。

  型式检验,就是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检验项目为标准中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新产品鉴定时;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6个月时;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三次型式检验有很多差异时,都应进行型式检验。以上的情况,有可能不是连续出现,不使用GB /T 2828抽样方案,因此本标准选用了GB/T15239《孤立性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来进行外观、尺寸、厚度、印刷质量项目的抽样方案。其他检验项目的样本从以上项目检验后的样本中随机抽取各项检验所需要的样品数量,不足的部分以该批中随机抽取补足,本标准规定按GB/T15239中一次抽样方案(模式A)LQ=5.0,

  监督检验是国家(政局)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通过对市场或企业抽取的样品,按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验,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便采用强制措施,责成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来达到标准要求。监督抽查的主要目的不在于评估产品总体的质量水平,而是在于发现不合格的产品总体。在选用抽查方案时,我们考虑到要把判为不合格的错判概率尽量控制在较小的水平上,因为监督检验一旦被判为不合格,国家、政府要采用相应处罚措施,如果错判就会给生产方造成损失。所以我们选用了GB/T15482《产品监督总体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采用其中第二监督检验等级的抽样方案,即批量N=210,抽样数n=12,不合格规定数r=2来作为外观、尺寸、厚度、印刷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其它项目按检验方法中要求的数量在其中抽取,不足部分从该监督总体中随机抽取,监督检验部门也可以根据检验目的,选用GB/T15482中的其他方案或采用其他适用的抽样方法标准来进行监督检验。

  (四)标准、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介绍

  标准中规定商品零售包装袋应附有合格证,上边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制造厂名、厂址、规格、标称内装物质量、批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员章等。食品包装则应在标志中注明以上项目。

  商品零售包装袋的包装,供需双方应根据用途需要在合同中规定具体要求,在标准中不宜做统一规定。

  在本标准中,特别提出了储存期这一概念,以往有些标准,未规定储存期、保质期之类的要求,在发生质量纠纷时,无法分清责任,商品零售包装袋是以塑料、纸为原材料,这些材料本身就会受环境条件影响,如温度、湿度、光照等等,特别是可降解材料,更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因为商品零售包装袋的材料不同,不能一一列举,在标准中只规定了非降解的袋的储存期从生产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也在于提醒供需双方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定保质期。

  在制定标准过程中,笔者参与了一些起草、调研、试验测试等工作,以上是笔者在制定标准过程中的一些情况、设想和体会,在这里向大家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理解本标准的内容,并在使用中及时发现问题反馈给笔者,以便及时修订,使标准更加完善。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2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