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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标准 美容"行规"侵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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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并不复杂的隆鼻及面部抽脂手术,却让服装设计师李芳(化名)“面目全非”,但因她与医院签订手术同意书没有明确约定,很难讨回公道。类似的“不平等条约”,如今却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深圳的美容行业中。

  记者日前走访多家美容院,发现美容院签订不对等意向书、不开发票、美容产品偷工减料已成美容业“行规”,它们隐秘而又无时无刻不在侵害着消费者的权益。

  美容意向书约定不对等

  “发票、病历、看病记录等可以证明消费者与医院构成医患关系的凭证,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作为将来维权的证据。”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冰分析说,李芳签订的那份手术同意书,只有约束消费者的条款,并没有特别的约定手术要达到何种标准的效果,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叶冰律师认为,由于当前医疗美容合同不规范,手术协议多为美容院单方面制定,缺乏公平性,这不仅让消费者难以维权,也导致美容行业混乱。“一些美容医师在做手术前,把手术效果吹得天花乱坠,而且不告诉消费者有何副作用。同时,美容院单方面制定的合同存在诸多不平等条款,美容院以此作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在她看来,手术前,当事人要尽量把自己的特殊要求用《合同》的形式表达出来,并要求双方签字盖章;而规范美容合同文本,也成为当前美容界亟须解决的问题。

  不开发票无凭据维权

  在美容院购买产品或接受皮肤护理,不开发票已成行规。美容院直言是为了逃税。”业内人士则道出暗藏的玄机,“万一美容出现纠纷,消费者无凭无据难维权。”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莲花路润鹏花园一楼的自然美美容院。工作人员热情推荐了3种皮肤护理产品,价格从200元/次到560元/次不等。交钱之后,对方拿出一个收据本,听到记者索要发票,接待小姐面露难色,“没有发票呀,给你餐饮发票吧。”

  接待小姐告诉记者,向公司申请发票耗时较长,“顾客最少要等3个礼拜才能拿到发票。”而如记者般只做一次护理的顾客,美容院是不给发票的。

  记者随机走访数个大型社区内的美容院,不开发票的规矩并非个案。在百花路一家美容店里,记者询问购买产品能否开发票,老板显得有点意外,她婉转地表示,店里发票用完了,可以先开个收据,随后再来换发票。但是如果要发票的话,产品价格要高一点。

  据消委会介绍,美容院消费不给发票的现象最为普遍,许多美容院甚至连收据都不肯提供。有的美容院只发给消费者美容卡,每次只写上使用次数。消委会表示,一旦双方出现纠纷,消费者没有发票,就意味着无法举证,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应向税务部门举报。

  多头管理成“规矩真空”

  市消委会有关人士指出,美容业是一个自发产生、自行发展的行业,由于没有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范畴,导致美容行业出现的这种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全国各类美容服务机构,使用和推广的美容技术五花八门。比如一次按摩有的需要几分钟,有的需要几十分钟;一种产品,这个店是百元,另一个店可卖出千元。就深圳而言,目前,美容行业目前涉及工商、税务、物价、质监、卫生等多个管理部门,但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统一管理机构,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统一标准,由此出现了“规矩真空”。

  有关监管部门表示对此也无能为力,原因主要在于缺乏国家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监管工作无从下手。这位负责人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建立一整套包括从化妆品的研制开发、生产、检验到包装说明的行业标准以及从业人员规范。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化妆品网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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