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生产,根据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山东省诸城市质监局对全市10家获证小麦粉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
监管人员在检查之前向企业送达了《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的相关项目,并要求企业进行自查。此次检查主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119号公告》的要求,对企业的生产场所、加工环境、卫生条件、检验设备、添加剂的使用、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监管人员通过查阅企业生产记录,询问员工和核查生产现场,重点检查了生产企业原材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化验室的使用和检验能力是否与生产相匹配,生产场所卫生条件和生产环境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同时,对企业生产的小麦粉进行了产品抽样,并送至质检机构进行检验。下一步将对检验结果进行公告并要求小麦粉生产企业进行履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