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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采取措施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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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六项措施加强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专项检查,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一是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部署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学习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二是督促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督促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三是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地区中小学食堂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抽查还将邀请学生家长、社会监督员等人员参与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是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根据《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明确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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