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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物权法:拾得物回报需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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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出台之后,一些细节上的规定这几天成了大家讨论的焦点,其中,物权法中规定,你捡到了别人丢失的物品之后,可以向失主索要一定的报酬。这条规定让大家感到了意外,我们的记者也听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一起来听听。记者在街头调查中发现,多数市民都曾经有过捡拾别人丢失物品的经历。

  市民 我出去旅游的时候捡到过一个照相机。

  出租车司机 捡过三个手机,都给人了。

  在被调查的50名市民中,只有3个人表示曾经接受过失主的回报,但没有人主动索取过。对于物权法中规定的可以向失主索取回报的说法,大家的观点也各不相同。

  市民 该是谁的就是谁的,我个人从来没有想过。

  出租车司机 如果特地给他送的话,收取适当的车费是应当的。

  市民 这要分人吧,如果条件允许的话,给一点也好,毕竟是对这种行为的一种嘉奖吧。

  而一些法律界人士则认为,物权法对捡拾物品者索要回报的规定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但如果真正让它成为百姓生活中可以遵循的法律条文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律师 秦兵 我觉得对拾得物索要报酬还需要补充一些细节,比如拾得什么样的物品有权索得多少回报。比如5%或10%,一些没有固定价格的东西怎么算等等。这样才能把物权法的法律条文成为大众生活中可以使用的法律。

作者:佚名 来源:央视国际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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