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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质监局认真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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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专业性、技术性强,相关法律法规较少的实际情况,今年以来,云南省昆明市质监局在强制性认证工作中,坚持“三措并举”,认真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确保监督检查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摸底建档,确保监管的准确性。首先,明确监管职责。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质监部门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职责。其次,明确监管对象。针对质监部门对辖区内产品认证相关信息掌握不够全面的问题,昆明市局通过查阅认监委网站获得相关信息;通过日常监管及时掌握企业信息,将日常巡查记录及时录入《基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系统》,涉及查处的案件及时录入《认证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基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系统》,建立档案和数据库;通过查阅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时完善本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和产品基础信息,为开展强制性产品的监管打下了基础。

  二、实行“一定四查”,确保监管的针对性。通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组织执法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摸索出了“一确定、四核查”的有效监管模式。“一确定”即产品是否属于CCC目录内的产品;“四核查”即核查认证证书的真伪和有效性(状态);核查产品基本信息与证书的一致性;核查产品的一致性;核查证书标志的真伪。

  三、严格执法,确保监管的有效性。近年来,昆明市局的强制性产品行政执法案件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使用未经认证的低压电器柜、电线,生产企业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3C目录产品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通过仔细辨认、在认监委网上查询、向认证机构发函协查和核实,大多数均属使用产品在获证范围外情况。2011年昆明市局还开展了以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汽车配件(安全玻璃、灯具)、手机、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等产品的专项检查,查获了一批涉嫌生产销售无强制认证的汽车配件、手机、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立案8件,货值金额59.6万元。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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