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辽宁省抚顺市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家水业有限公司存在生产许可证过期后继续生产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进行走访调查,详细了解情况后,对该生产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过程中,该企业正在生产桶装饮用水,执法人员查看了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该企业的饮用水生产许可证有效为2011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在成品库中发现生产日期为2012年3月1日、3月3日、3月4日、3月5日的桶装饮用矿物质水共计七百余桶,且产品标签上标有“学校专用、门市、抚顺学校专用”等字样。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企业的生产车间内有生活用品和非食品容器,未能提供手续的食品用过氧化氢消毒液和一个只有英文标识的装有液体的蓝桶(据厂家工作人员介绍为阻垢剂),原料库内有标签无“QS”标志的矿物浓缩液。
抚顺市质监局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对涉案物品进行查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进行查处。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