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质监分局再次以扎实的工作、突出的成绩连续四年被南湖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评为南湖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信息工作先进集体,闫蒲林同志连续四年被评为2011年度南湖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回顾2011年,南湖区质监分局始终贯彻落实浙江省、嘉兴市质监局,南湖区委、区政府,区食安委的各项要求与指示,加大对企业的法律宣贯和培训,南湖区质监分局与辖区内74家食品企业法人签订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74份。对企业法人和质量负责人先后3次进行了集中培训和法律法规的宣贯,共培训人数260人次,主要培训内容涉及《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等,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通知精神,同时为企业发放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手册”和法律汇编等共440份,发放国家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74份,要求张贴在企业办公室。加强信息宣传和报送,分局网站采用20篇,市局采用9篇,区食安委采用16篇,嘉兴日报、南湖晚报采用8篇,其中食品安全创新监管 “七项制度”信息稿被南湖区政府作为创新工作立项,得到区政府领导赵英杰副区长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