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海盐县质监局召开了全县2012年度15家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工作会议。此次会议,为加强对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加大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突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点,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等规定,结合海盐县特种设备分布特点和监管要求,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更直观地对在用重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提出要求,并签定《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
一是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下称使用单位)是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是第一责任者,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在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同时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重点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定期巡查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二是使用单位应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与共享。还必须严格执行法规要求,确保重点监控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治理率达到100%。三是使用单位应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召开主要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并定期参加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培训;应做好重点监控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应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四是使用单位应制定并落实重点监控设备的具体监控措施,定期对重点监控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对经检验判为监控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必须认真落实监控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严格监控使用。未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未消除的严禁带病运行。按规定在现场进行标识标记管理,制作设备监管网络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