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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加强车用压缩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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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燃油价格上涨、环保要求的提高,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出租汽车油改气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浙江省嘉兴市车用压缩天然气(简称CNG)气瓶使用数量迅猛增长。目前,全市已有CNG充气站3座,在用CNG汽车1060辆,车用CNG气瓶1545只。为了进一步加强车用压缩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市质监局多方入手,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加强安装单位资质管理。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必须取得安装资格,严格执行国家车用CNG气瓶安装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只能在许可范围内符合安装条件的车辆安装车用CNG气瓶。安装自检合格后,须经车用CNG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车用CNG气瓶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后方可出厂。二是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按照国家《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的要求,车用CNG气瓶使用者在使用前或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须凭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证和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三是强化充气站安全管理。各车用气瓶充气站要建立车用CNG气瓶充装动态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视频技术对充装站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运用信息识别技术对CNG气瓶的身份与安全技术状况进行采集、传输,对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对不符合要求的气瓶严禁充装,确保充气站充气安全。

作者:佚名 来源: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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