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和市、区两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质监分局确定对全区21家单位的84台(套)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控,并与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2012年度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各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履行主体管理责任,以建立“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管理机制及规范特种设备台帐档案工作为核心,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逐台落实到具体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确保重点监控设备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检修与保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重点监控设备安全运行。秀洲区分局将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年底组织考核,同时结合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全面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