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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足质监局三项措施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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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庆市编委办公室《关于设立大足区和綦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批复》(渝编办〔2011〕614号) 文件精神,重庆市大足区质监局已正式成立,为贯彻落实“民主法治十五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大足区质监局三项措施加强执法规范化。

  一是及时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成立案审委,对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审理,是大足区质监局推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通过实行集体审案有效的避免关系案、人情案,有利于严格执法;通过集体审案,全面考虑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等相关要素,有效的避免错案,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集体审案的过程也是学习的过程,遇到法律适用的难点,大家一起查找资料、讨论解决,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有效形式。

  二是及早确定纪检监察干部。大足区质监局在成立伊始,就确定了两名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有效监督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优化质监部门政风行风,树立质监部门良好形象。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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