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山西省质监局介绍,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山西省出台《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瞒报、谎报的,将对涉及的市级政府或省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据介绍,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情况;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等。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级政府和省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被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作为下年度的督导重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瞒报、谎报导致事态扩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对涉及的市级政府或省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相关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去年以来,山西省决定设立由市长、县长担任“一把手”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为食品安全提供了组织保障;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职责;出台《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同时,《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开始实施,鼓励群众举报……这一系列举措,使得山西省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更完善,制度更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