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0】4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修订的行业产品标准《卫生间通风器》申请更改名称,更改后的名称为《通风器》。
现将《通风器》的征求意见稿寄送至各有关单位和专家,请对改稿内容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2年3月5日前邮寄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能院
收件人: 李效禹 邮编:100013
电话(fax):010-64517314 15110248425 1861813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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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通风器》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