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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机械 安全:平地机的要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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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项目编号20068661-Q-604项,由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小组,负责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安全  第8部分:平地机的要求》。本次制定的《土方机械  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共有13项,平地机的安全要求属于其中第八项内容。标准起草小组按GB/T 1.1—2000和GB/T 20000.2—2001的规定,结合我国国情,修改采用ISO 20474-8:2008,编制了强制性标准GB 25684.8《土方机械  安全  第8部分:平地机的要求》。通过条文强制性规定,将全面提升我国平地机产品的水平,增强我国平地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平地机是保证各种工程建设实现高速度、高质量和低成本的重要手段,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平地机行业的发展,平地机的产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对平地机的安全、环境保护、人类工效学等方面越来越重视。但我国平地机在安全防护、噪声、排放、人类工效学等方面与世界制造强国还有较大的差距。是否具有安全防护要求,已成为我国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指标、构筑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平台及阻碍土方机械产品出口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制定我国土方机械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形成自己的技术安全标准体系。2008年国际上发布了ISO 20474-8:2008《土方机械  安全  第8部分:平地机的要求》[1],该标准规定了平地机应用时的安全要求。而我国平地机安全标准还是空白,因此,亟需制定此类标准,全面提升我国平地机产品的水平,提高我国平地机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强制性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对“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制定为强制性标准。因此,根据我国国情及行业技术水平,修改采用ISO 20474-8:2008,删除或用适合我国的技术要求代替了“特定国家和/或区域的强制性规定”,制定强制性标准GB 25684.8—2010《土方机械  安全  第8部分:平地机的要求》(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文主要对本标准的制定、强制性条款及其同ISO 20474-8:2008的差异进行详尽分析和探讨。

  1  标准制定过程、批准与发布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项目编号20068661-Q-604项,由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与其他6家主机制造商组成标准制定工作组,负责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安全  第8部分:平地机的要求》。这次制定的《土方机械  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共有13项,平地机的安全要求属于其中第八部分内容。本标准历时3年,起草了7稿,最终于2009年12月在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审查会上对该项标准的送审稿通过审查,按会议审查意见修改为标准报批稿并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2月23日以“2010年第10号公告”予以批准发布,该项强制性的国家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10年1月1日。

  2  GB 25684.8强制性国家标准简介

  该标准规定了平地机的安全要求,并给出了平地机的图例。

铰接转向平地机

 



前轮转向平地机




装有扫雪器的平地机

  该标准与GB 25684.1《土方机械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2](规定了土方机械的通用安全要求)合并使用。本部分的特定要求优先于GB 25684.1的通用要求。该标准适用于GB/T 8498《土方机械  基本类型识别、术语和定义》[3]定义的平地机。该标准规定了本范围的土方机械在制造商指定用途和预知的误操作条件下应用时,与其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并规定了在使用、操作和维护中消除或降低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引起的风险的技术措施。

  该标准不适用于在该标准实施前制造的机器。

  本标准引用了4项已转化为我国标准的ISO/TC 127国际标准。本标准的第4章规定了司机操作位置、挡泥板、转向系统的安全要求。其中的4.2.1(司机座椅)、4.3(挡泥板)、4.4.1(一般要求)、4.4.2(操纵装置)、4..4.3(转向性能试验)和4.4.4(行驶工况的安全要求)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3  本标准强制性条款解读

  3.1  司机座椅

  当机器需司机坐着操作时,应安装一个可调节的座椅,该座椅能在允许司机按预期工作条件下控制机器的位置上支撑司机。

  座椅的尺寸应符合GB/T 25624《土方机械  司机座椅  尺寸和要求》[4]的规定。

  为适应司机身材而做的所有调节应符合GB/T 25624《土方机械  司机座椅  尺寸和要求》的规定,且在无需使用任何工具时,所有的调节操作应易于完成。

  小型机器座椅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座椅前后调节距离(见GB/T 25624中表1的l2)不应少于±35 mm,或常用司机操纵装置可做相应的调节;

  b)  不需要垂直调节(见GB/T 25624中表1的h1)。

  司机座椅的减振能力应符合GB/T 8419—2007《土方机械  司机座椅振动的试验室评价》[5]的要求。

  装有ROPS或TOPS(倾翻保护结构)的机器应配备满足GB/T 17921《土方机械  座椅安全带及其固定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6]规定的司机约束系统。

  座椅还应符合GB/T 8419规定的EM4输入谱类的要求。

  3.2.  挡泥板

  设计速度(见GB/T 10913《土方机械  行驶速度测定》[7])大于25 km/h的土方机械应配备符合GB/T 25607《土方机械  防护装置  定义和要求》[8]规定的挡泥板,以保护司机位置免受轮胎或履带弹出碎片的伤害。

  平地机的前轮是否配备挡泥板不作要求,当设计速度大于25 km/h的平地机,其后轮要配备挡泥板,以保护司机位置免受轮胎弹出碎片的伤害。

  3.3  转向系统

  3.3.1  一般要求

  转向系统应确保转向操纵(按GB/T 8595《土方机械  司机的操纵装置》[9])与预期的转向方向一致。

  前进/倒退行驶速度超过20 km/h的橡胶轮胎式机器的转向系统应符合GB/T 14781《土方机械  轮式机械的转向能力》[10]的规定。

  3.3.2  操纵装置

  前轮转向、铰接转向和桥架转向应由各自的操纵装置独立驱动,轮胎式、铰接式和桥架式转向,是各自一种平地机的转向的型式。参加平地机的图例。

  3.3.3  转向性能试验

  前进/倒退行驶速度超过20 km/h的橡胶轮胎式机器的转向系统应符合GB/T 14781《土方机械  轮式机械的转向能力》的规定。

  下述条款适用于该标准:

  a)  转向性能试验应只用于前转向装置(阿克曼转向系统);

  b)  在试验期间,倾斜的前轮应处于垂直的位置,铰接转向或桥架转向装置应处于笔直朝前的位置。

  3.3.4  行驶工况的安全要求

  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或长距离在非道路上行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倾斜的前轮装置应处于垂直的位置,并且对应的结构应被机械的锁住;

  b)  所有的铲刀和附属装置应处于运输位置,以便使它们在规定的运输宽度之内。

  4  本标准与ISO 20474-8:2008的差异

  本标准与ISO 20474-8:2008相比,最大的差异就是对“特定国家和/或区域的强制性规定”的处理。ISO国际标准将国家和区域性信息均在ISO/TS 20474-14《土方机械  安全  第14部分:国家和区域规定的信息》[11]进行了规定,见表4。

  表4  本部分与ISO 20474-4:2008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本标准的章条编号
技术性差异
2
增加引用了GB/T 8419 土方机械 司机座椅振动的试验室评价(GB/T 8419—2007ISO 7096:2000IDT
4.2.1
将国际标准中此条的特定国家和/或区域的强制性规定见ISO/TS 20474-14替换为欧盟标准EN 474-8:2006土方机械 安全 8部分:平地机的要求》125.2.1内容
4.2.2
将国际标准中此条的特定国家和/或区域的强制性规定见ISO/TS 20474-14替换为欧盟标准EN 474-8:2006土方机械 安全 8部分:平地机的要求》5.2.2内容
4.4.2
将国际标准中此条的特定国家和/或区域的强制性规定见ISO/TS 20474-14替换为欧盟标准EN 474-8:2006土方机械 安全 8部分:平地机的要求》5.4.2内容
4.4.3
将国际标准中此条的特定国家和/或区域的强制性规定见ISO/TS 20474-14替换为欧盟标准EN 474-8:2006土方机械 安全 8部分:平地机的要求》5.4.3内容
4.4.4
将国际标准中此条的特定国家和/或区域的强制性规定见ISO/TS 20474-14替换为欧盟标准EN 474-8:2006土方机械 安全 8部分:平地机的要求》5.4.4内容


  5  结论

  本标准将对行业的制造企业产生压力,将来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难于占据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不符合标准强制性条款的产品不能在国内市场销售。本标准将对我国平地机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鉴于本标准的重要性,我国平地机制造企业也很重视平地机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在标准的制定阶段就充分参与其中,了解和掌握标准的具体进展和标准草案的具体内容,通过分析和检验,确定出企业主导产品的性能水平与标准要求的差距,早期做出应对方案和改进措施。

  此外由于本标准是一项新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平地机制造厂家对该项标准需要有一个学习和贯彻的时间,以便对照标准规定对现有产品进行检查和改进。行业通过实施标准并达到标准的要求,将使我国平地机产品提升一个档次,产品性能要求与国际接轨,增强我国平地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ISO 20474-8:2008  土方机械  安全  第8部分:平地机的要求(Earth-moving machinery —Safety — Part 8: Requirements for graders)

  [2] GB 25684.1—2010  土方机械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GB/T 8498—2008《土方机械  基本类型识别、术语和定义》

  [4] GB/T 25624—2010《土方机械  司机座椅  尺寸和要求》

  [5] GB/T 8419—2007《土方机械  司机座椅振动的试验室评价》

  [6] GB/T 17921—2010《土方机械  座椅安全带及其固定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

  [7] GB/T 10913—2005《土方机械  行驶速度测定》

  [8] GB/T 25607《土方机械  防护装置  定义和要求》

  [9] GB/T 8595《土方机械  司机的操纵装置》

  [10] GB/T 14781《土方机械  轮式机械的转向能力》

  [11] ISO/TS 20474-14:2008  土方机械  安全  第14部分:国家和区域规定的信息(Earth-moving machinery  Safety  Part 14:information on national regional provisions)

  [12] EN 474-8:2006  土方机械  安全  第8部分:平地机的要求(Earth-moving machinery  Safety Part 8:Requirements for graders)

作者:陈树巧 来源:工程机械文摘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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