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对鲜奶定义存在常识性错误
最近一段日子,有关“鲜奶”定义的争论在业内外引起了轩然大波。
11月25日,广东省奶业协会召集本地企业召开座谈会,对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写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中对“鲜奶”的定义提出了质疑。这一事件在经本报报道之后(祥见11月26日《南方日报》A12版),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强烈关注。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内部会议讨论此事,没有任何结果;昨日,北京奶业协会、广东省奶协、四川省奶协、上海市奶协等8个地方奶业协会有关负责人集聚北京召开联席会议,并达成共识,一致认为《指南》中对”鲜奶”的定义存在重大错误,8家奶业协会将联名上书要求修改。
“鲜”字激起千重浪
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外颁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规定明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与此同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编制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写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并被指定为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统一宣传教材。《指南》中明确指出:“鲜奶”的标准术语应该是“生鲜奶”,即国际标准所称的“原乳”。
《指南》颁布之后,有关“鲜奶”的定义在广东、上海、四川等地引起了广泛质疑。各地奶业协会和鲜奶企业负责人认为,鲜奶就是指巴氏奶,将鲜奶定义为“原乳”的说法毫无根据。广东省奶协还专门为此召开企业讨论会,并对外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邀请中国奶业协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召开内部会议,听取各方的说法。据参加本次讨论会的有关人士透露,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讨论会上仍然坚持《指南》中的观点。有关负责人还发言说:“如果巴氏消毒奶成为鲜奶,那么奶厂供应的该叫什么?莫非叫鲜鲜奶?既然是经过加工处理,那么就不能叫‘鲜奶’。”他认为,巴氏消毒奶如果想和还原奶、高温奶区别,可以选择其它能反映其真实属性的合适词语。
“鲜奶就是生奶”存在常识错误
也许是各地奶协知道了内部会议的消息,昨日,北京奶业协会召集上海、广州、新疆、西安、四川、江苏、浙江等8家地方奶业协会汇聚北京召开“学习《指南》促进奶业发展专题研讨会”。据与会人士介绍,此次会议名为“学习《指南》促进奶业发展”,实则是对《指南》的集体声讨。
上海奶业协会副秘书长顾佳升认为,《指南》中的很多内容是根据对应的国际标准翻译过来的。从英文来说,按照奶业行业的资料,生鲜是指刚挤下来的牛奶,新鲜是指生奶经过加工之后形成的产品。但《指南》在翻译过程中,将生奶(raw milk)和新鲜奶(fresh milk)混为一谈,将两者等同起来,简化为生奶就是鲜奶,鲜奶就是生奶。这显然存在明显的常识错误。
北京市奶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经宝林也认为,《指南》中鲜奶定义为生奶,这是不确切的。他说,在国外,巴氏消毒奶就经常标有鲜奶的标识。如德国的包装上面非常明确的打着鲜质奶;英国在巴氏消毒奶上标识为鲜牛奶;丹麦为世界杯赞助的也是鲜奶;日本标注的牛乳就是巴氏杀菌奶。他认为,《指南》中将鲜奶取消的做法,会混淆鲜奶与还原奶的区别,将打击我国新兴的奶牛企业。
新疆自治区奶业办公室副主任高庆超指出,把鲜奶与生奶混淆,从逻辑上看也是非常错误的,鲜奶对人体是健康的,没有有害菌,生奶是新鲜的,但是有有害菌。他认为,把鲜奶与生奶混淆,会打压巴氏奶产业,给品质相对低下的还原奶带来无限的发展空间。
修改《指南》势在必行
广东省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也参加了这次会议。据他介绍,在这次会议上,各地方奶业协会经过热烈讨论,达成了共识,并形成了一份“会议纪要”,将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家有关部门。有关内容主要有:
第一,与会的地方奶业协会一致认为,《指南》对鲜奶的定义存在明显错误,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错误之处进行修改。其二,由于还原奶充斥市场,而倒奶事件又时常发生,强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减少进口奶粉的进口,限制还原奶生产,以保护奶农利益,促进奶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第三,本次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指南》并没有广泛听取各地奶协及专家的意见,存在程序错误,建议以后编写标准及相关指南时,应当广泛听取各地专家与行业人士的建议,使有关标准及相关指南更具权威性和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