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当局宣布,将通用灯泡(如40、60、70和100瓦的灯泡)符合新的能源效益标准的截止时间延长两年。日期延长后,75瓦和100瓦的灯泡必须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新能效法规,而40瓦和60瓦的灯泡则从2014年12月31日起开始符合标准。
加拿大该新的能效标准由加拿大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在2007年提出,于2008年12月正式采纳。能效标识须加贴标光通量、寿命、标称功率因数、功率、电压、均方根输入电流等能效内容。
加拿大延长截止日期,旨在引进更为先进的技术,通过更娴熟的技术解决与紧凑型荧光灯(CFLs)有关的健康和汞含量事项,以最大程度减少灯泡对公众带来的健康风险。虽然此次延迟生效时间的举措使加拿大标准的实施日程比美国晚了一至两年,但一旦生效,将禁止进口和跨省区市销售不符合新能效标准的产品。
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以及人类对于能源的重视,灯泡的节能和环保成为灯泡生产和进口国家的最大需求,许多国家纷纷对照明产品提出了更为优化的能效要求。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要提高环保意识和产品竞争力意识,注重产品的更新换代,积极开拓新的市场;严格遵照各个出口国的能源效益标准进行生产,与客户加强沟通,及时掌握最新的标准动态;加大检测力度,加强产品风险控制能力,把好产品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