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国家质检总局1月16日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国家质检总局依法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9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当年10月26日举行了立法听证会。
对于此次向社会公开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行查询并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10日。
与去年9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如之前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而目前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则修改为:“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