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向WTO秘书处通报了“韩国机动车辆安全标准”修订草案(G/TBT/N/KOR/341)。
该草案旨在加强车辆安全以及与国际安全标准一致,修订内容如下:
车全重(GVW)3.5吨以下的客车、商用车和特殊用途车辆应安装刹车辅助系统(BAS)和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新车型为2012年5月25日生效,现有车型为2013年12月31日生效)。
车辆侧标志灯的标准与ECE法规No.91的规定一致(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近光灯辅助系统和夜视系统可适用(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车辆操纵性(最小转弯半径)的标准与ECE法规 No.107所规定的一致(生效日期为2012年5月25日)。
前照灯和所有照明装置,包括摩托车后视镜标准,与ECE法规No.3、19、38、50、53的规定一致(新车型为2012年5月25日生效,现有车型为2012年11月24日生效)。
各种型号的自适应前照灯系统(AFS)发光强度标准与ECE R.123的规定一致(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车全重(GVW)3.5吨以上的客车、商用车和特殊用途车辆限速装置标准与ECE法规R.89的规定一致(生效日期:车全重5吨以上的客车和车全重3.5吨以上的商用车、特殊用途车辆为2012年5月25日,车全重5吨以下的客车为2012年11月25日)。
车辆净功率标准与ECE法规No.89的规定一致(新车型为2013年1月1日生效,现有车型为2013年12月31日生效)。
保险杠与ECE法规No.42的规定一致(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行人安全中的平头汽车免除条件与GTR No.9所规定的一致(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