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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国家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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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环保总局批准《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排放标准的型式核准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现行的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14622-2002)》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18176-2002)》同时废止。

  我国是世界第一摩托车生产和消费大国,目前年产量接近2000万辆,占全世界总产量的一半以上。全国摩托车保有量达8000万辆。但是我国摩托车制造业“大而不强”的特点比较突出,产品技术水平低、污染重、能耗高,摩托车的使用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据测算,目前摩托车单车排放污染物负荷是同期生产的汽车的数倍,由于没有采用燃油蒸发控制措施,全国每年通过摩托车蒸发掉的汽油有30万吨,不仅污染了环境,而且造成了能源的浪费。摩托车污染是促使国内许多城市采取“禁摩”或“限摩”措施的重要原因。摩托车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亟待解决。与此同时形成对比的是,现行国家摩托车排放标准的污染控制水平还比较低,不仅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控制水平,而且也低于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与我国世界摩托车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

  为适应环境保护和治理摩托车污染的需要,环保总局决定修订现行的国家摩托车排放标准。新排放标准标志着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新排放标准不仅大幅度提高了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的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降低50%以上),而且首次提出了控制燃油蒸发的要求,并规定了排放限值。新排放标准将大大地提升我国摩托车制造业的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于节约能源也有重要意义。新排放标准的实施,将促进我国摩托车制造业的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加快其“由大转强”的步伐。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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