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要求对食品安全不重视并造成多次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各市、县(市、区)政府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将被约谈。
各市、县(市、区)政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政府对食品安全不重视,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和保障措施不落实,造成多次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可能诱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和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导致事态扩大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或引发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因未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被新闻媒体披露,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示或交办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和重要食品安全工作,不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