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协日前发布对30个品牌的USB闪存盘的比较试验结果,显示目前市场上USB闪存盘普遍存在虚标容量的现象。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所有样品均未达到产品包装明示的容量。同时,USB闪存盘产品的性能差异大,拷贝速度快慢相差数倍。
据北京市消协负责人介绍,国家标准GB/T26225-2010《信息技术 移动存储闪存盘通用规范》于去年1月发布并于同年5月1日执行,本次比较试验样品在新国标出台前从市场上购买,并参照国标报批稿进行测试。
本次比较试验结果反映的问题有:
一是企业虚标容量,误导消费者。在30个样品中,所有样品标称容量与实际可使用容量不符,且企业未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明示可使用容量,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无法根据标称确定实际可使用的容量。测试数据显示,大部分样品的可使用容量在标称容量的93%以下。
二是有关标准规定的容量误差范围大,存取速度偏低。国家标准规定:产品实际可使用容量大于标称容量的90%或者在产品包装上明示可使用容量,即容量允许误差在10%以内。由于存储容量误差范围大,为生产者降低产品标准提供了保护。如标称32GB的产品达到28.8GB即符合要求。测试数据显示,有17个样品容量准确率在93%以下,只有3个样品准确率达到了98%,样品中容量准确率最高与最低之间的差距达到7%。同时,标准中规定了USB闪存盘拷贝速度:数据读取速度不低于600KB/s,数据写入速度不低于500KB/s。也就是说,根据标准的最低要求,一个容量8GB的USB闪存盘,以600KB/s的速度读出全部数据,至少需要3个半小时的时间;若按照500KB/s的速度将8GB的数据塞满这张USB闪存盘,需要的时间就会变成4个半小时。目前已经出现了32GB及更高规格的USB闪存盘,更大的容量所耗费的时间就要翻番。测试数据显示,所有样品的存取速度远远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标准的滞后已不能适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为此,北京市消协建议,有关标准在制定时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有利于促进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议将GB/T26225-2010《信息技术 移动存储闪存盘通用规范》中,USB闪存盘可使用容量允许误差缩小,读取、写入速度提高。建议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应同时明示闪存芯片的容量和可使用容量,并且提供读取、写入速度等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保证标识信息与实际产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