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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开展电梯使用维保环节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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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促进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和减少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发生。近日,山西省晋中市质监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电梯使用维保环节专项整治,以四个方面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要求电梯维保单位要对制动器、超载保护装置、各安全保护装置逐台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特别是加装电梯节能装置的,不得影响安全保护装置的正确、有效动作,并做好检查记录以备查验。同时,维保单位要认真履行维保合同的要求,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进行维保。

  二是要求电梯使用单位要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加强对在用电梯的安全管理和对维保质量的监督,坚持24小时值守和落实日常巡视制度,适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特别是使用单位私自进行电梯轿厢装修,有可能改变电梯平衡系数的,要由电梯制造厂或维保单位对电梯受力状况进行验算和调整,并经电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三是要求电梯检验机构在检验电梯时,应严格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要求进行检验,对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功能动作试验,特别要注意对所有层门的锁紧进行100%的检查。对改变原电梯制造厂配置,加装或取消的各类装置和装修,要进行是否影响电梯安全性能的检测。

  四是严格实行电梯维保单位资格审查和备案,特别是要加强对外省电梯制造厂和维保单位的审查。对出卖、转借许可证或不能满足规定时限内应急救援要求的,不得从事当地电梯维保业务。加大电梯维保单位的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严格监督其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进行检查,并采取故障报警和困人呼救的方式,适时检查其故障处置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和及时性。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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