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近期,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出台了《昆明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规定》明确,昆明市打假工作将实行市级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打假工作负总责,质监、工商、公安、商务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能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2011年12月26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今年印发的《昆明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回顾总结2011年落实政府打假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其对策,更好地推动全市明年行政执法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2011年打假工作座谈会。
座谈中,昆明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表示,一年来,全市打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着制假手段越来越“高明”,部分县(区)和执法部门认识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在食品、农资、建材、家装、药品等领域仍然面临着严峻形势。为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明年起,昆明市将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在打假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
在2011年打击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昆明市质监局共查获各类假冒伪劣商品价值6346.65万元,捣毁各类制假窝点197个,打掉违法犯罪团伙35个,受理相关刑事案件199起,立案1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3名。这当中,既有假冒伪劣的食品、饮料、烟酒等和市民关系密切的日用百货,也有假冒电子产品、奢侈品牌等商标侵权行为,这些都给昆明市场的消费、投资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昆明市将打假工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表明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决心,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监管部门忠实履行职责,依法严打无良厂商,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