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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出台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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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明确界定回收食品范围,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规定各类食品或半成品,不论是否在保质期内,只要因各种原因被收回、退回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就列入回收食品范围。此外,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食品和半成品也属于回收食品。严格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各类食品,或者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二是发放回收产品销毁登记表,补充完善原辅料台帐。发放《告知书》和《回收食品处理登记表》,规定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在今年3月底前,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及台帐。其中已经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在今后的年度报告中提交相关的回收食品登记及销毁情况等材料,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在6月底、12月底前向椒江区质监分局报告一次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回收食品的具体销毁方式由企业自行确定,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台帐,以确保回收食品去向可追溯,并不再用作食品生产加工。三是坚持宣贯引导,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基层质监网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宣传和引导,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并结合“两节”期间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打假行动,以及省局组织开展的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原辅料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原辅料管理制度和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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