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直属企业,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为了指导"十一五"期间我国标准化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标准战略,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实现标准化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你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