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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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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制度》对相关企业的具体管理办法作出了五项规定:

  一是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日常监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二是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重点检查许可事项、标签标识、人员管理、原料管理、生产过程、成品储存、品质管理、委托生产等内容;

  三是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标识标签、产品保质期、供货商及产品资质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产品台账、从业人员体检情况、场地卫生、产品码放、库房卫生、储存环境、店内宣传等内容;

  四是对化妆品生产企业,重点企业年均检查不少于两次,一般企业不少于一次,重点检查资质、生产条件、人员管理、生产过程、检验情况、原料管理、仓储管理、产品标签说明书等内容;

  五是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实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资质、标识标签、购货验收制度、产品保质期、储存条件、卫生情况、产品宣传、店内宣传及其他违法行为等内容。《制度》强调,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采取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下达监督检查意见书、移交稽查部门等措施,并适时进行复查;做好监督检查情况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分析工作,探索长效监管措施;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健全该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信息库。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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