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江苏:07年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出台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其网站正式公布了今年高考体检指导意见,考生患有严重心脏病等六大类疾病,高校可不予录取。此外军校、政法、公安院校体能测试标准也在同日揭晓。有关专家提醒考生,一定要根据体检结论来确定自己的目标院校,对于体检结论有疑义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

  江苏高考体检站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公布的指导意见,一共规定了不予录取的疾病六大类,限制报考疾病六大类,此外出现九种情况部分专业不宜报考,《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这位专家同时提醒考生注意,体检结论事关自己报考院校志愿,对于体检结论有疑义者,应该在体检结束前向有关负责单位申请复议,目前我省体检正常在4月30日前结束。

  今年,江苏警官学院对侦查学专业反恐怖犯罪专业方向的考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身高,男生1.75米以上(含1.75米),女生1.65米以上(含1.65米);反应灵敏,动作协调。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5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