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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开门审案”推进“阳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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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沙县质监局对该县某复混肥料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有机无机复混肥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沙县人大内司委、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检察院、经贸局等部门7位“开门审案”专家库成员应邀参加审理会。会上,案件经办人员对本案具体情况进行详细阐述,并提供相关资料。案委会成员就案件违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依据、自由裁量幅度等相关问题各抒己见;专家组成员对案件进行质询,表明了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在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后,沙县局案件案理委员会最后作出审理决定。

作者:佚名 来源: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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