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群众举报,福建省福清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会同福清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工作人员到福清某钢筋店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对该店经销的两种品牌的热轧带肋钢筋进行了抽样计量检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直径12毫米的热轧带肋钢筋理论重量为0.888kg/m,直径10毫米的热轧带肋钢筋理论重量为0.617kg/m,而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为±7%。抽样结果显示其中一种品牌直径12毫米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平均偏差低于-10%,个别偏差甚至达到-18.15%;而直径10毫米的平均偏差则达到-17%。远远超出了国家标准的允许偏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