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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明起需标是否含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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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按照相关规定,手机、电脑、家电、mp3、mp4、打印机等电子产品,都要贴标志,说明是否含有毒物质或元素,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加贴绿色“e”标志。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相关产品,还难见绿色“e标”。
  
  据了解,为控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等问题,去年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其中要求电子信息产品应按规定,在产品显著位置粘贴说明性标志,标注产品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或元素,并在说明书中标注所含有毒物质的名称、含量;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加贴绿色“e”标志;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加贴橙色警示标志。近日,记者先后走访了哈尔滨市10余家手机卖场、大家电商场、电子产品卖场,均未见到贴有相关标志的电子产品。仅有少部分经销人员听说要实施该《管理办法》,但他们认为,该《管理办法》只是对生产厂家提出的要求,不针对销售环节。
  
  昨天,记者先后向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咨询得知,按该《管理办法》规定,他们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管、处罚,但还有待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相关细则。另据介绍,该《管理办法》对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各环节都有要求,其中要求销售环节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等。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对环境、资源、人身健康、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作者:佚名 来源:星辰在线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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