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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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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别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分级与响应、处置原则、处置程序、组织与职责分工等进行详细规定。

  《预案》坚持“迅速报告、现场取证、专家咨询、果断处置”的原则,要求,一旦发生水产品质理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严格控制事态蔓延,并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报告中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处理情况以及今后类似事故的防范与处置建议。

  《预案》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或者造成伤害人数30人~99人,且未出现死亡案例的,可认定为一般级别;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案例的,可认定为较大等级;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案例的、或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案例的为重大等级;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或者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的、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可认定为特大等级。

作者:许嫣妮 来源:中国渔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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